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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9 月 6 日

公司每个月付钱给海外的软件公司——这笔钱汇出去之前,要不要先扣一道税?

发票从新加坡、加州或者深圳寄过来,上面写着 licence fee 或者年度订阅费。你全额付了,付了好几年,从来没有人提过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本来应该留在澳洲。就在 2026 年 9 月 4 日,税务局长签发了一份裁定,回答的正是这个问题——而它的生效日,不是明年 7 月 1 日。

9 月 4 日到底发了什么

两份文件。正式裁定 TR 2026/2,管的是「什么样的软件及知识产权付款算特许权使用费」,具有约束力。它把 2024 年的草案 TR 2024/D1 定了下来,草案同日作废;而那份草案当年取代的是 TR 2021/D4,再往前推被顶掉的是 1993 年的 TR 93/12——很多公司今天还在用的合同结构,当年就是照那份旧裁定搭的。同一天配发的是草案合规指引 PCG 2026/D4,讲的不是法律怎么规定,而是税局会把有限的查账力量花在哪些安排上。草案意见征询到 2026 年 10 月 2 日截止。

真正要先看的是生效日那一段。TR 2026/2 写的是:本裁定对发布日之前和之后都适用;草案指引拟采用同一口径。换句话说,这不是一项从今往后的新规,而是税局对「法律本来就是这个意思」的表态,适用到你几年前就签好的合同上。

谁扣、扣多少

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有个特点:被征税的是海外那家公司,但把钱扣下来、交给税局、报给税局的义务,落在付钱的澳洲一方身上。手续是四步:先注册 PAYG withholding(没注册不能先扣),扣下来交给税局,给对方出一张 payment summary,年度再报一份针对非居民利息、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的年度报表(NAT 7187)。

税率看收款方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:对方所在国与澳洲签了税收协定的,按协定税率;没有协定的,是 30%。澳洲与 40 多个国家签有协定,名单和条文在 treasury.gov.au 上。有一个常见例外:如果收款方是协定国居民、在澳洲通过常设机构经营业务,而你这笔付款与那个业务实际相关,就不用预扣——那笔钱会进对方自己的澳洲报税。

什么算特许权使用费,什么不算

按 TR 2026/2,这几类算:为取得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付的钱(哪怕你一次都没行使过);为实际使用某项知识产权而付的钱;买 know-how;为了让你能用上这些东西而配套提供的协助;以及为使用嵌入实物商品里的软件知识产权而付的那一部分。

不算的写得同样具体:这笔钱完全只是买「把版权方做好的副本卖出去」的发行权、而不涉及使用任何知识产权;完全只是受让整个版权;完全只是买带嵌入式软件的实物商品或者装软件的介质,前提是你没用也没获得使用其中知识产权的权利;以及完全与知识产权无关的服务。一笔钱同时买了好几样东西怎么办?裁定要求拆分,而且必须在「公平合理」的基础上拆。

税局明说不会去查的那几类

大多数澳洲中小企业其实落在这一档。按草案指引,以下三种属于绿区、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:只是买软件副本自己生活中用;买的是公开面向市场、非定制的软件,且只在自己公司内部用(不转卖、不再授权、不把它当主营业务去变现);买的是成品实物,软件只是它内在的、拆不开的一部分,只为了让这东西能干它该干的活——就是家电里的固件。

税局自己举的例子:一家公司买了一整套云端办公软件给员工用,可以配报表面板、设岗位权限,但碰不了源代码。这就是绿区。绿区还有另一扇门,给真正「简单转卖」的生意:你买副本拿去卖,没有复制的权利也没有真去复制,不改造软件,也不围绕客户使用提供售前、实施或售后服务;同时要么副本是实物介质,要么客户只付一次固定价钱、拿到的是永久或持续授权。指引配的例子是卖下载版游戏:客户买断、装上就玩,没有月费。

一个普通代理安排,从哪一步开始变得不普通

草案指引把这种安排归入黄区(中高风险、优先安排审阅):你卖给澳洲客户的产品或服务,本质上就是、或者很大程度上涉及使用海外供应商手里的软件,同时占下面任意一条——你与供应商的协议提到或允许使用那个软件;你的客户必须拿到供应商软件的授权才能用你卖的东西;或者客户需要通过密钥、密码、防拷贝这类保护才能访问软件。

把这三条放到今天常见的订阅制代理生意上对一对,方向就清楚了:光是「给客户发一个激活码」这件事,就足以把你放进黄区。同样会进黄区的还有两种人:压根没做过自评估的,和做了但拿不出依据说明自己怎么评的。再往上一档是红区,给的是已经在黄区、又多了额外特征的安排——比如你复制或修改了供应商的软件(或者合同给了你这个权利),又或者同一份、类似的协议下你以前曾按特许权使用费付过税。

两个最贵的误区

第一个,相信合同上的措辞。这类协议很常见的写法,是把授予的权利写成「有限的」「受限制的」「免版税的(royalty-free)」。草案指引直接说:不管合同里怎么描述这些权利,都不能把安排从黄区里拿出去。裁定从法律一面说了同一件事:一笔钱叫什么名字、怎么算出来的、是不是定期付,都不影响它可能是特许权使用费。

第二个,以为 2026 年 9 月发的裁定就从 2026 年 9 月算起。它对发布日之前和之后都适用,意思是风险不在「以后」,而在已经签好的合同、已经汇出去的钱、还没关闭的那几个年度里。

以上是截至 2026 年 9 月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安排的建议。一笔钱算不算特许权使用费,取决于你实际签的条款,也取决于供应商所在国与澳洲的具体税收协定;而 PCG 2026/D4 还是草案,定稿前可能再改。

这个月值得做的事很小:把那几笔固定的海外软件付款背后的协议调出来,看一眼它到底授了你什么。如果答案是「成品副本,我们自己用」,税局已经白纸黑字告诉你它在哪一档;如果里面包含复制、改造或转授权的权利,或者你的客户会拿到一个激活码,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——也正是我们公司、信托与记账服务在做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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