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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9 月 4 日

家庭信托 30% 最低税的法律草案出来了——现在有没有办法让我的信托不被算进去?

家庭信托当初为什么要设,原因通常只有一个,而且跟税率高低没什么关系:它把决定权放在年底,而不是年初。等一年过完,看清楚家里每个人实际赚了多少,再决定谁 presently entitled(当期有权)拿多少,6 月 30 日之前把决议签掉。

5 月预算案宣布的 30% 最低税,冲着的正是这个「年底再决定」。本站此前写这项措施时说过:当时既没有法案也没有法律草案,所以很多问题没有最终答案。2026 年 9 月 3 日,草案出来了——而且里面开了一扇预算案公告里没有的门。

9 月 3 日到底放出了什么

财长发布了用于落实 2026–27 预算案中「针对可全权支配信托的最低税」核心内容的法律草案。财政部的咨询清单显示,这轮征询自 2026 年 9 月 3 日开放至 9 月 18 日;通稿同时说明,后续还会分批(further tranches)继续完成立法,包括必要的征管与反避税安排。

措施本身的骨架没有变。税局那一页(最近更新于 2026 年 9 月 3 日)写的还是:自 2028 年 7 月 1 日起,对可全权支配信托征收 30% 最低税;在受托人(trustee)层面征收;对信托净收入当期有权的非公司类受益人,可以就受托人已缴的这部分税申请一笔不可退还(non-refundable)的所得税抵免。同一页也仍然写着那句话——这项措施尚未成为法律。

新的东西是落地细节,以及一个会改变信托持有人真正要回答的问题的选项。

新选项是一个「选择」,代价是那份自由裁量

通稿里的原话是:新增一个选项,可全权支配信托如果选择向事先指定的受益人(pre-nominated beneficiaries)做固定分配,即可豁免这项最低税;这是作为重组过渡(roll-over relief)之外的另一条路提供的。关于它,通稿说了两件事:这个选择不需要做重组,并且预计不会因此产生各州与领地的印花税。

这两句都不是废话,因为另一条路是要花钱的。把资产从可全权支配信托里转出去,本身是一个 CGT 事件;如果信托里装的是房产,一般还会触发一笔印花税。而一个让信托和资产原地不动的「选择」,这两笔都省掉了。

但它省不掉的,是这个信托当初存在的理由。「向事先指定的受益人做固定分配」,恰恰是「6 月再决定」的反面:份额提前定死,人也提前点名。对一个十年来一直按同样比例分给同样两个上班的成年人的信托,这个代价可能没人感觉得到。但对一个真的会随家里情况每年调整的信托——生意好的那一年、孩子上半年打工下半年回去读书、配偶年中重新上班——那份灵活性本身就是全部价值所在,而这个选择等于拿它去换一个税率。

另外,现在没有任何东西可以「选」。这个选项目前只存在于一份征询到 2026 年 9 月 18 日的草案里。

草案里还写了什么

通稿确认了政府此前说过的排除范围:慈善信托、特殊残障信托(special disability trusts)、养老金基金,以及初级产业(primary production)收入和与弱势未成年人相关的特定收入。遗产(deceased estates)以及所有基于真实遗嘱目的设立的可全权支配遗嘱信托(testamentary trusts),同样排除在外。

在分配这一侧,草案让信托分配给注册慈善机构和可抵扣捐赠受赠人(DGR)的全部分配都获得豁免;分配给体育俱乐部这类其他免税实体的,也可豁免,但设有一个「合理上限」,通稿说这个上限会在征询之后再定。

还有三块被点名:一是新的 fixed trust(固定信托)定义,目的是把那些不含实质性自由裁量成分的商业信托——广泛持有信托、管理型投资信托 MIT、bare trust、员工持股信托——挡在最低税之外;二是扩大后的重组过渡安排细节,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提供三年,给确实想把资产从可全权支配信托重组出去的纳税人用;三是与被征最低税的那部分收入相关的 franking credit(分红抵免),在受托人抵完自己的所得税义务之后仍有剩余的,可以退还。

关于影响面,通稿的说法是:在任何一个年度里,受这项改革影响的将少于全澳 270 万家在营小生意的 10%。通稿同时说明,2018 年预算案里那项关于 unpaid present entitlements(未付当期权益)的、宣布了但没立法的措施,会另行单独推进。

最常见的两个理解偏差

第一个:「草案都出来了,那就是定了。」exposure draft 是一份征询文件。通稿自己就写了后续还要分批立法才算完成,意见征询只开到 9 月 18 日,而税局同一天更新的那一页仍然把它记作尚未成为法律。生效日也还是 2028 年 7 月 1 日——中间隔着两个完整财年。

第二个,也是真会花钱的那个:「现在有出路了,那这个月就动手办了吧。」眼下没有任何「选择」可以提交,重组过渡要到 2027 年 7 月 1 日才开门;而今天把资产从信托里转出去,是一笔实打实的 CGT,涉及房产还要加一笔实打实的印花税——钱现在就付掉,依据的却是一份从草案到正式法律之间还可能改动的规则。这份草案确实给出了一个真实的选择题,但它是等法律定下来、并且把自家信托的数字摊在桌上之后才该做的题。

以上是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的一般性信息,不针对任何具体一个信托。最终怎么落到你身上,取决于信托契约(deed)怎么写、受益人到底是谁、信托里装着什么、以及过去实际是怎么分的。

有两件事无论最后法律怎么定都值得现在做,而且做了不会白做。第一,把信托契约翻出来,搞清楚受益人范围到底是谁——既然这个「选择」是围绕「事先指定的受益人」设计的,契约里真实的受益人类别就变得要紧了,而相当多的契约并不是持有人记忆中的那个样子。第二,把最近三年的分配记录,和每个收款人自己那一年的边际税率并排列出来——这才能告诉你,受托人层面一道 30% 的地板,究竟会不会改变你们家的整体税负,还是几乎碰不到。本站此前那篇讲这项措施的文章,解释了为什么「不可退还」这四个字才是真正干活的地方。与此同时,每年的分配决议和信托收入附表(trust income schedule)该怎么做还怎么做;如果信托里持有投资房,那套已经成为法律、202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资本利得税与负扣税改动是另一回事,别混在一起看。公司、信托与记账是我们四个服务方向之一;而这份草案的公开征询,到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对任何人都是开放的。

本网站内容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、财务或法律建议。请结合自身情况,或在行动前与我们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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