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信托这东西,大多数人一年只想一次。六月里会计师问一句今年分给谁、分多少,6 月 30 日之前把决议签掉,然后它又变回银行账户上的一个名字,等下一个六月。
现在冒出来的问题是:这个一年一次的对话还成不成立。因为 5 月预算案里宣布了一件事,很多有信托的老板是从别人嘴里听来的,听到的版本往往还挺吓人。
官方到底宣布了什么
2026 年 5 月 12 日,作为 2026–27 年联邦预算案的一部分,政府宣布将从 2028 年 7 月 1 日起,对可全权支配信托征收 30% 的最低税。税局这项措施的专页上写得很直白:尚未成为法律。
比这个税率更值得看的是三处设计。第一,这个税在受托人层面收——是信托自己交,不是摊到受益人头上去收。第二,当年被指定享有信托净收入份额的非公司类受益人,可以就受托人已经交掉的那部分税,申请一项不可退还的所得税抵免。第三,政府同时说会配一个有时限的重组展期(rollover),期限三年、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可用,用来把资产从可全权支配信托转到不是可全权支配信托的主体里去。
关键的那个词是「不可退还」
「已经交过的税可以抵」听上去像是最后都能扯平,对一部分受益人来说也确实如此:如果这位受益人自己这笔收入的边际税率本来就高于 30%,抵免抵掉一部分,剩下的自己补上,跟原来差不多。
但「不可退还」是个有具体含义的词:这类抵免可以把应缴税额降到零,降到零之后就不再往回退了。所以处境变化最大的,是那笔收入落在 30% 以下的受益人——在读大学、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的成年子女,那一年没上班的配偶,或者分到的份额本来就在 $18,200 免税额之内的人。按现行规则,这份收入按受益人自己的税率交税;按已宣布的设计,先在受托人层面交掉 30%,而一项退不回来的抵免,不会把中间的差额还给你。
这不是条文没写好,这就是这项措施要打的地方。也正因为如此,不同信托受到的影响差别极大:一个只分给几位收入本来就高的成年人的信托,和一个恰恰因为家庭成员税率不同才这样分的信托,完全是两回事。
截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,这件事走到哪一步
财政部在 2026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咨询文件《Minimum tax on discretionary trusts》,2026 年 7 月 31 日截止收集意见,现在财政部网站上这项咨询已标为「已关闭」。
之后没有法案进入议会。税局的新法进度页最近一次更新是 2026 年 8 月 27 日,这一项的「进展」一栏仍然是空的。没有法案,没有法条草案,也就没有那些真正决定一个具体信托会被怎么影响的答案。
按最近几年税改的节奏,两年多是很长的一段路。长到足够细节再变几次。
最常见的两个误会
第一个:「等于受益人交完,信托还要再被抽 30%。」按已宣布的设计,受托人交的税是有抵免的,同一笔收入不是简单地被收两次。真正多出来的成本集中在税率低于 30% 的那些受益人身上——先弄清楚自己这边到底有几位这样的受益人,再决定要不要慌。
第二个更花钱:「那趁早把资产从信托里拿出来。」政府说的那个重组展期,要到 2027 年 7 月 1 日才开始,而且整件事目前还不是法律。今天把资产从可全权支配信托里转出去,本身就是一个 CGT 事件,如果涉及房产,还可能触发州印花税——这些是当下就要真金白银付掉的成本,付的依据却是一套连条文都还没写出来的规则。赶在减负措施生效之前重组,最后往往两头的钱都出了。
以上是截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你自己那个信托的建议——具体怎么算,取决于信托契约怎么写、受益人有哪些、信托名下到底有什么。
今年真正值得做的事都不性感。搞清楚信托名下有什么资产、受益人名单实际上是谁——不少人记忆里的契约内容和契约本身对不上。年度分配决议照旧按时做、留好书面记录,因为现行的信托分配规则和那份单独的信托收入附表,跟 2028 年会发生什么无关,今年照样要交。如果信托名下有投资房,还要注意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变化:资本利得税和负扣税的改动已经成为法律,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,站内此前几篇文章讲过在那之前买入的资产怎么处理。公司、信托与记账是我们四项服务之一;看结构的合适时机,是法律定下来的时候,不是看到一条标题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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